本會名稱為苗栗縣三義木雕協會(以下稱本會)。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成立之目的以加強創作者之間互動與交流、鼓勵木雕藝術創作、提昇藝術水準以推廣及振興產業為宗旨。
本會之任務:
一、 協調解決會員間創作之爭議。
二、 提供會員學習環境與技藝薪傳。
三、 提供展覽及參觀資訊,並協助會員展覽或參賽。
四、 提供法律顧問及諮詢。
五、 發行協會期刊。
六、 提供創作獎勵。
七、 推廣本會及會員之藝術創作。
八、 承接相關木雕比賽、展覽相關活動。
本會會員分為兩種:
A正式會員:本會會員應設籍或工作於苗栗縣,贊同本會宗旨,並從事木雕創作
為先決條件,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由理事會審查同意,並繳齊入會
費後成為正式會員。
會員。
正式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罷免權與參展權。(每一會員為一權)但贊助會員無上述各權。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 入會費:新台幣伍佰元,於入會時繳納。
二、 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
三、 事業費。
四、 會員捐款。
五、 基金及其孳息。
六、 其他收入。
本章程經本會八十八年五月七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文號如左:八十八年五月七日(88)府社政字第八八○○○四四一六○號。
〔100年9月5日換府勞社行字第1000180382號〕。